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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農民工工資不得參與新工程招投標
發布時間:2017-02-23
來源:中國文明網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2016年以來,全省累計為7.36萬名農民工解決拖欠工資11.04億元,與2015年相比,拖欠農民工工資人數和欠薪金額分別下降26.1%和40.5%。
2016年,全省各級人社部門共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92件,公安機關受理86起,立案54起,刑拘46人,為農民工追發勞動報酬6583.3萬元;全省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42件,審結生效26件,判處罪犯26人。近年來,我省相繼出臺了“兩金”(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政府應急周轉金)、“三制”(企業用工實名制、總承包企業負責制、屬地政府管理責任制)、“一罪”(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黑名單”(對欠薪企業的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許可等進行限制)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按照有關規定,工程施工單位參與工程招投標時,應在投標文件中作出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書面承諾。凡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沒有清償完畢的單位,不得參與新的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單位、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違法將工程施工項目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或者未將工資直接支付給農民工本人,而是支付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先由依法確定的責任單位承擔支付工資責任;責任單位無力支付或者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應當由具有合法經營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或者工程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支付責任。(哈爾濱日報 于勇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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